為持續做好《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》(交通運輸令2020年第18號,CCAR-290-R3)宣貫實施工作,根據 國家和民航局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、優化營商環境和推進電 子證照等有關工作的最新部署,考慮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,按照優化行業管理服務、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、減輕企業負 擔的原則,特制訂本指南。
Q1:新規章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,經營項目分 類發生了變化,通航企業如何進行換證?
A1:自2021年 1月 1日起,對存量通航企業(含無人機企業)換發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作如下安排:
1.存量傳統通航企業。除正在從事通用航空短途運輸業務的企業(具體參見 Q5/A5)和僅從事“航空器代管”業務的企業(具體參見 Q4/A4)外,民航地區管理局于2021年 3 月31日前,根據通航企業持有的舊版《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》載明的經營項目,可以為企業直接換發新版許可證(紙 質,下略)。換發新版許可證時,企業無需提交任何申請材料。新版《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》需載明經營活動類別和具體項目。例如,某企業舊版許可證載明經營范圍為“甲類:通用航空包機飛行、“乙類:空中游覽”和“丙類:航空噴灑(撒)”3個經營項目,管理局依據該企業舊版許可證載明事項,為其換發的新版許可證上應載明其經營范圍為“載客 類:通用航空包機飛行、“載人類:空中游覽”和“其他類:航空噴灑(撒)”內容。
2.存量無人機企業。已于2020年12月31日(含)前 取得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》的企業暫無需申領 新版《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》,在新版許可證電子證照上線 并完成證照換發前,其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》 持續有效。
3.電子證照。按照民航局關于電子證照工作有關部署,運輸司正積極推進新版《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》電子證照開 發工作,將盡快啟用新版許可證電子證照,并同步開展新版 許可證電子證照換發工作。
4.送達方式。對存量傳統通航企業,新版《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》可以通過當面或者郵寄送達的方式送達給相關企 業。當面送達的,企業應同時交還舊版許可證原件。郵寄送 達的,企業應于收到新許可證后15日內交還舊版許可證原 件??紤]到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,建議采取郵寄送達方式。